迅雷发布《全体迅雷董事会成员致迅雷股东的公开信》中明确表示“迅雷有限公司(Xunlei Limited)作为一家美国纳斯达克的上市公司,一直严谨遵循并执行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对CEO陈磊有着充分的信任和授权,也有良性的监督”。以此否定了网心科技兼迅雷CEO陈磊利用职务之便打击迅雷大数据公司的言论。
针对该公开信,迅雷大数据公司展开回应,称“迅雷有限公司是注册在开曼群岛的离岸公司,它根本不是迅雷大数据公司的股东,它声明中所说与‘迅雷大数据公司之间的商业纠纷’子虚乌有。”并表示,迅雷大数据公司的股东之一是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迅雷网络),坚称这是两套人员,独立运作。
那么迅雷有限公司跟迅雷大数据公司到底有没有关系?要知道,科技等领域存在禁止或限制境外投资者投资,但该领域还是需要境外资本、技术的进入,于是诞生了VIE架构(即协议控制)。大多数互联网公司均采用了该架构,迅雷也不例外。
注册在开曼群岛的离岸公司迅雷有限公司,100%控股着千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而深圳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迅雷网络)则将其全部股权抵押给了千兆科技。通过VIE架构,迅雷有限公司100%控股了迅雷网络。迅雷大数据的公告相当于对VIE架构的明确不承认,但VIE架构其实早已是互联网的潜在规则。
在迅雷发布《签订明显不公平条约,原迅雷高级副总裁於菲涉嫌利益输送》,直指原迅雷集团高级副总裁於菲在担任迅雷法务部负责人过程中签署有损公司利益的条款,并通过明显不公平的协议获得归属於菲的股权。直接将於菲推上了风口浪尖,据迅雷所言,“於菲至少掌握了迅雷大数据公司40%的投票权和决策权”。
在今日早些时间,迅雷更是公布了关于於菲的停职通知。稍晚迅雷更爆出《有关迅雷大数据公司员工买通团伙聚众恶意诽谤迅雷的公告》。文中内容直指於菲与买通不良团伙抹黑迅雷有关。
於菲通过迅雷大数据公司首席执行官胡捷,向外界投递了一封公开信。文中直言“利益输送的相关污蔑,是对公司上市几年来的合规机制的污蔑,是对历任董事们,前任CEO,前任CFO,合规部门和内审内控部门同事们工作的集体否定。”
在文末,於菲更表示“恳请迅雷的小米公司,金山公司等知名互联网公司股东,约束被其投资的迅雷公司的管理层,不要颠倒黑白,蓄意抹黑迅雷公司的前管理层,更不要坑害用户、欺骗投资者,做违法乱纪,有损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事情。”
有意思的是,小米公司、金山公司等知名互联网公司是谁的股东呢?2016年迅雷有限公司年报曾透露小米是迅雷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拥有28.3%的股权。所以,於菲握有大量股权的迅雷大数据公司前脚刚刚否认了VIE架构,於菲后脚就恳请迅雷有限公司约束迅雷公司的管理层。这就有趣了。
更有有趣的是於菲的这封公开信题名《於菲的第一封公开信》,似乎在预示事件并未就此结束。但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虽然这场互撕大戏让迅雷股价一度大跌,但早已跟自己没有了关系。还有多少人在使用迅雷呢?